誰不向往美滿的婚姻?然而在古代,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萬人朝拜的皇帝,選擇伴侶時都不得不面臨現實的無奈。十三四歲的少女被選為皇后,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無奈與苦衷?
在古代社會,女子要到十八歲才算成年的觀念并不存在。相反,在孔子等先賢看來,女子十五歲就應「事人」,也就是出嫁生子。如果超過這個年紀還未嫁人,就會被視為「剩女」,遭到身邊人的非議。
這一現象的根源,在于古人認定女子十二四歲初潮來臨,標志著身體已經足以生育。基于農耕社會的生產需求,生養更多后代成為家庭的當務之急。盛產谷物的北方尤其如此,人口等于生產力,婦女的育兒功能與其生存價值緊密相關。
在這個大背景下,朝廷也借助減稅、加稅等政策手段推動百姓早婚早育。例如漢朝就實行過「民產子,復勿事二年」的政策,生育一個孩子就可以減免兩年的賦稅,以鼓勵生育。同時也制定法令,未嫁的婦女需要繳納更多稅賦作為懲罰。這兩種政策互為輔助,共同推進早婚風氣。
在這種環境下,十三四歲的少女被視為最適婚期,婚事無法再拖。古人孔子提出的「女子年十五許嫁」成為社會期待和規范。十五歲以后就是「剩女」,面臨更大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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