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云:「饑不擇食,慌不擇道,寒不擇衣。」
人在落魄的時候,人性最真實。
餓得不行了,就「馬上吃東西」,連身邊的危險,都不去顧忌了。
因而,饑餓時看人,一看一個準。
01
「擇食」,見生活層次。
作家沈從文寫過一篇文章,描述當年湘西土匪的一些事情。
土匪抓到當地的一些孩子,然后關起來,餓兩天。
孩子餓得不行了,就聞到了魚香。是土匪做了全魚,讓孩子出來吃飯。
第一個孩子,上來就挑魚眼睛;第二個孩子,夾魚肚子上的肉;第三個孩子,吃魚背上的肉。
結果,第一個孩子繼續關押,并向其家長索要高價贖金。只有財主家,吃魚的次數很多,孩子對魚肉膩煩了,專門挑美味的眼睛旁邊的月牙肉。
第二個孩子,可以向其家長索要一定的贖金,然后就放了。孩子的家境一般,吃飽不成問題。
第三個孩子,直接放了。孩子的家庭很窮,常常吃不飽,因此一上桌就圖吃飽。
看看你的家庭,處于什麼生活層次呢?富有的家庭,總是養出奢侈的孩子,吃餃子,還得選什麼肉餡,看看餃子皮好不好;吃肉,還得看肉長在豬的什麼部位;吃蝦,分清楚海里的,還是河里的,拒絕池塘里養殖的......
作為70后的我,沒有挑食的習慣,從小就窮,也窮怕了。
上世紀七八十年代,我家在農村,父母靠種地,養活一家五口人。
家里也會養豬,但是豬肉是用來賣錢的。只有賣不完的「邊角料」,才能端上桌。
在秋天,我們覺得最美味的,就是山里的野果:獼猴桃、山楂、野葡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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